賬外經營為偷稅,超5年被追補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實務中,一些納稅人通過對經營收入不入賬進行所謂稅收籌劃,其實這是偷稅。
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號)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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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中山迪瑪衛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碼:833052 ,證券簡稱:迪瑪科技)發布《關于公司收到稅務處理決定書及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補發)》(公告編號:2021-015)披露:
該公司在 2013 年至 2015 年經營期間,通過賬外經營銷售貨物,被稅務機關認定偷稅,追補稅款、滯納金,罰款。
附:
中山迪瑪衛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收到稅務處理決定書及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補發)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一、基本情況
相關文書的全稱: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及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22 日
作出主體:其他(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措施類別:行政處罰
涉嫌違規主體及任職情況:
中山迪瑪衛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442000743668861G
涉嫌違規的事項類別:補繳 2013-2015 年企業部分銷售收入稅金
二、主要內容
(一)涉嫌違規事實:
公司在 2013 年至 2015 年經營期間,通過賬外經營,銷售淋浴房及相關配件等產品給宋升紅等個人,產品發出并開具《出貨單》,取得應稅銷售收入合計金額2,651,602.00元(含稅,下同),其中2013年585,595.00元,2014年752,766.00元, 2015 年1,313,241.00 元,已通過現金形式全部收齊貨款,沒有發生退貨、退款,上述銷售收入沒有開具發票,沒有在會計賬上進行核算,未進行納稅申報。
上述銷售收入對應的銷售成本沒有在賬冊上核算,無法提供對應成本費用資料。
(二)處罰/處理依據及結果:
1、企業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第二條第一項"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 17%"、第五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追繳 2013 年至2015 年增值稅金額合計 385,275.51 元。
2、城市維護建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二、三、 四、五條,((中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問題的公告)) (2014 年第 1 號)的有關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追繳 2013 年至2015年城市維護建設稅合計 19,263.79 元。
3、教育附加稅
根據《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務院令(2011)第 588 號第三次修改)第二、三、六條: "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 3% ,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追繳 2013 年至 2015 年教育附加稅合計 11,529.12 元。
4、地方教育附加稅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意見)) (粵財綜(2011) 58 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粵府辦(2011) 10 號)等規定,對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 外籍個人),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的 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追繳 2013 年至 2015 年地方教育附加稅合計 7,686.11 元。
5、堤圍防護費稅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堤圍防護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粵府辦 (2009) 29 號)、《中山市水務局、中山市地稅局、中山市物價局、中山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文行關于調整部分企業提困防護費計怔方式進一步規范費用怔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水 (2010) 101 號〉和《中山市物價局、中山市財政局 、中山市水務局、中山市地方稅務關于規范我市提囤防護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價(2010)108 號上《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等(粵財蹤 (2014) 89 號〉、《中山市財政局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稅務局、中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提困防護征收標準的通知 (中財非稅(2014)39號的有關規定,堤圍費的計費依據為農工商、建筑 、交通運輸 、房地產和社會服務等企業按應納流轉稅營業(銷售)總額按 1%計征堤圍防護費。追繳 2013 年至 2015 年堤圍防護費稅合計 1,775.16 元。
綜上所述,企業應補繳稅款 425,529.69 元。
6、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對公司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行為,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7、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決定對你單位偷稅的違法行為處以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合計 202,269.76元。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1、公司接受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的稅務處理決定,不申請行政復議。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部分稅款和滯納金的補繳工作。
三、對公司的影響
(一)對公司經營方面產生的影響:
本次稅務處理和稅務行政處罰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二)對公司財務方面產生的影響:
本次稅務處理決定和稅務行政處罰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影響,公司將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四、應對措施或整改情況
(一)擬采取的應對措施
公司高度重視本次稅務處理決定書相關內容,將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對稅法進行學習。
(二)整改情況
加強對發票名稱和銷售收入內容的審查。
五、備查文件目錄
(一)《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中山稅一稽處[2021]198 號
(二)《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山稅一稽罰[2021]26 號
中山迪瑪衛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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